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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0:16:31  浏览:99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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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农计发[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厅(委、局、办):
  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把《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引向深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我部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

  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指主要生产优质专用农产品,且自然资源优良、生产规模较大、产业基础较好、空间上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势区域。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文件精神,把组织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农计发[2003]1号)(以下简称《布局规划》),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作为推动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突破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规划,出台具体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总的看,各地行动积极,措施得力,《布局规划》的各项实施工作正在展开,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总体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当前,一些地方对《布局规划》总体思路缺乏全面、准确的把握,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有的发展重点不够突出,盲目推进;有的重建设,轻技术服务;有的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规模生产。这些问题如解决不好,不仅影响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健康发展,也将影响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切实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引导,遵循规律,逐步推进。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不断深化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的有效途径
  合理、优化的农业生产力布局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前提。实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挖掘资源潜力和发挥比较优势,从而在不同地区形成不同特点的优势产品,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农业向优势产区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进而带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
  (二)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统筹协调农业产、加、销各环节,使之一体化协调发展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统筹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基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应用水平,实行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带动加工、储藏、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增强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而且能够开辟农村新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从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通过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在更大范围和更高水平上推广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和技术装备,不断加强和改进农业的科学管理,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率先建设现代农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二、准确把握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形成机制和发展规律
  农产品产业带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有其内在的形成机制。加快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必须准确把握产业带的形成机制和发展规律。资源禀赋、市场需求、政策引导、技术进步、交通区位、环境状况是影响产业带形成和发展的六个主要因素。资源禀赋是产业带形成的自然基础和发展平台,市场需求是促进产业带发展的原动力;政策引导、技术进步通过对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的影响,从多方面对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发挥作用;交通区位、生态环境在政策引导和技术进步的作用下,影响着农产品产业带的布局、规模和竞争力。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有利于农业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而技术体系的建立、产业链的延伸反过来又会促进产业带的发展。
  农产品产业带的成长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即以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为主的形成阶段、以规模化建设为主的扩张阶段、以产业整体开发为主的整合阶段和以技术创新带动为主的提升阶段。目前,我国农产品产业带总体上正处于规模扩张阶段,部分地区开始进入产业整合阶段。各地要准确把握我国农产品产业带发展所处的阶段,把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发展规模生产,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整体优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把握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渐进性。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交通设施、市场体系等尚不发达和完善,农机装备和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处于起步阶段,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还需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健推进。
  二是把握好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作用。农产品生产有适宜区、次适宜区和不适宜区之分。只有依托自然资源,合理规划农业区域,在适宜区发展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才能够全面提升和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发展。市场需求是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决定因素,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进程起着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正确处理市场需求与资源利用、技术开发、产业链条之间的关系,是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关键内容。
  三是把握好推进产业带建设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前提,也是确保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健康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粮食产业带建设要把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主要内容,把建设的重点放在优化粮食品种、提高粮食质量、促进加工转化等内容上来。其他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也要处理好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
  四是把握好政府的推动和规范作用。实践表明,政府正确的政策引导和调控可以加快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中,各地要注意强化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科研水平,加强技术推广,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产业带发展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在总体思路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着眼发挥比较优势。这是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基本出发点。要深入研究市场需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二是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这是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关键。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不能“四面出击”、“全面开花”,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促进其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三是坚持产业化整体开发。这是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主要措施。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不能局限于就生产论生产,就产品论产品,而是要着眼于整个产业的开发。要对整个产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集中力量,组织攻坚。
  四是坚持以质取胜。这是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生命线。要适应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大力优化产业带内的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分工合理、统筹种养加销、覆盖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带体系;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提高产业带现代化水平,使产业带内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优势农产品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农业效益显著增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把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成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的农业示范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近中期目标是选择优势最为明显的农产品进行重点扶持和建设,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明显改善,初步建成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每个产业带形成1-2个拳头产品,培育2-3个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中长期目标是启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提升计划。进一步增强产业带的竞争力,实现优势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经营企业化、布局区域化、管理标准化、技术服务化,产业带内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居于国际前列,促进产业带内交通、科教文卫事业、服务业等全面协调发展。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结合优势农产品发展状况和产业带建设状况,量力而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
  四、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支撑体系
  (一)尽快建立健全良种育繁推体系
  要把种业作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壮大的基础,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产业带内良种覆盖率。种植业主要完善农产品良种育繁推示范基地、种子加工、种子检测、种子质量认证与监测、种质资源保存鉴定中心等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良种综合生产能力。畜牧业主要以纯种繁育为基础、杂交改良为主要手段,开展畜牧业良种工程建设,重点完善产业带内的种公畜站和育种基地。渔业主要是加大对产业带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原种提纯复壮、良种繁育等重要环节的建设力度,选育、引进、推广一批适宜产业带内发展的优良品种。
  (二)大力开展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这是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重要途径。在优势农产品的优势产区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建立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要坚持生产性设施建设与科技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坚持生产功能与示范功能相结合,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种植业要重点建设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大型农机具的配置,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畜牧业要重点建设适度规模养殖小区,推行标准化饲养,发展农牧结合的阶段饲养、异地育肥和舍饲等饲养模式。渔业主要建设健康养殖生产示范基地。
  (三)加快农产品市场及信息体系建设步伐
  要把市场和信息体系作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突破口。一是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中心。面向产业带建设需要,建设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农产品产地物流中心、专业性批发市场及配送中心,完善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收集与发布、场地道路等配套设施,健全服务功能,改进交易方式和手段。二是建设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重点搞好产业带内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壮大农村信息员队伍,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常规媒介,推动市场信息进村入户、进企业。三是健全市场组织。鼓励农民创办运销组织,发展民间经纪人队伍,面向产业带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确保质量安全是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关键。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推行。逐步建立一批区域性农业质检机构。对现有的质量检测机构,配备或更新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对当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的质量实行检测监督。尽快建立完善动植物保护防疫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渔业资源环境监测体系。以各级畜牧兽医站、植物保护站和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主体,组建区域性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
  (五)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快扶持一批产业化基础好、幅射带动面广、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优、诚信度高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重点扶持农产品的产后加工、储藏、保鲜等环节,更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以及质量检测检验仪器,扩建仓储场所,建设收购网点以及配套相关设施,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利益共同体,加大其对产业带内优势农产品的带动能力。抓紧组建各类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其在产销衔接、技术服务和协调出口价格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优势农产品的营销服务,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各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一)实行积极政策,引导农业投资向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倾斜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争取有关方面支持,集中必要资金,加大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要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选择重点投资环节,进一步向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倾斜。进一步加大产业带内农民购买种子、农机具等生产投入品的补贴力度。落实好国家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开展名牌产品宣传等推介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努力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对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储运、交易等环节实行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大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合理调整优势区域内农业科研的主攻方向。在不放松粮、棉、油、猪等大宗农产品科研攻关的同时,加强经济作物、养殖业等优质高产高效农产品的科研力量,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文化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法律道德意识。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农产品加工业对产业带建设具有强力的拉动作用。各地要把发展粮、油、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加工作为重点,在抓好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等初级加工的同时,着力加快精深加工,提高加工档次和水平。要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契机,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农产品深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形成较大的区域规模和产业规模,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产业建设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提高优势农产品流通效率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打破地区封锁与垄断,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有序的农产品国内流通大市场。要逐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撤消不合理的关卡,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疏通“绿色通道”,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要加强农产品物流设施的建设,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促进农产品连锁、配送、超市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强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地区间的沟通和衔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农产品流通机制,确保农产品流通正常秩序。
  (五)建立和完善产业带建设的风险保障体系,规避优势农产品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可以有效防范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风险。各地要在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储备、期货市场、信息预警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有条件地区可率先在其产业带内进行农业风险专项资金试点,对水产品、牛奶、牛羊肉、花卉等风险较大的产品先行开展业务,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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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国发(20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一些国家相继发生多种动物传染病,疯牛病、口蹄疫还在蔓延。我国作为一个畜牧业大国,防疫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动物防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动物疫病防治,不仅关系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今年全国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口蹄疫的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动员,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国外口蹄疫传入,消除各种隐患,确保高发季节不发生疫情或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一旦发生,坚决控制和彻底扑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是: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狠抓关键环节,强化动物疫病防治措施
(一)强制免疫,提高畜禽免疫率。动物免疫要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来实行,重大疫病的免疫应按国家要求达到免疫密度,并建立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制度。要实行免疫目标管理,分类分区、有步骤地提高畜禽免疫率。对口蹄疫的免疫,总的要求是,所有地区生猪、牛、羊的免疫率都达到100%;2001年的任务是,种畜场、规模养殖场、供港基地,疫情县和边境地区的生猪、牛、羊,城郊县、生猪集散地和外调的生猪,以及全国的奶牛免疫率达到100%。
(二)严格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健全完善疫情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一旦发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要在24小时内报告农业部,对于重大疫情农业部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对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严加惩处。
(三)及时封锁疫区,严格控制疫情范围。各级政府收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快速诊断,并及时果断地下达封锁命令。在怀疑是重大疫病暴发而又无法立即作出诊断的紧急情况下,要先行采取临时性隔离或封锁措施,做到封得严、锁得住。同时,要妥善安排封锁区内人员的生活。对封锁区人员出入,必须严格审批、严格消毒。严禁一切交通工具和用具移出封锁区,特别要杜绝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从封锁区输出。对拒不执行封锁命令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强制扑杀染疫畜禽,坚决消除疫点。对于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必须及时强制扑杀。扑杀一定要坚决、果断、彻底。同时,要加强有关防疫知识的教育,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落实扑杀补偿政策,补偿资金要及时补到受损失的农户,并积极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确保扑杀措施顺利实施。对发生疫病的地区,要全面消毒;对扑杀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发现一个疫点,消灭一个疫点,不留隐患。
(五)强化检疫和监督,消除疫情隐患。抓好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发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作用,一旦发现染疫畜禽,必须依法就地处理,不得放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于出栏的畜禽,无论用途、去向如何,都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决不允许漏检,保证将可能患病的畜禽限制在饲养场和饲养户;对于屠宰的畜禽,必须派人到屠宰厂(场、点)实施现场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检疫率要达到100%。对只收费不检疫,或者只出证不检疫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国外疫病传入。严格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执法检疫,防止国外疫病传入我国。一是在与已发生疫情的周边国家的接壤地区,要采取封闭边境市场、严格出入境管理、建立防疫隔离带等措施。二是严禁从有疫情的国家进口相关动物及其产品、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和动物源性生物制品。对违反规定进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决不允许流入市场或使用。三是建立应急反应系统,初步形成一套防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蔓延的有效机制,提高我国对外来疫病的早期监测预警以及快速反应能力。四是加强技术支持与储备工作,进一步做好国外疫情动态的收集、跟踪、分析和研究,及时提出防治建议,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三、增加经费,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要继续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力度,动物防疫经费要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防疫工作所需疫苗、车辆等物资要予以保证;对预防免疫和强制扑杀要给予补助。要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实行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和群众负担相结合的办法。一旦发生口蹄疫,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对饲养户因发生口蹄疫造成损失的扑杀补助提高到80%,饲养户自己负担20%。中央对东、中、西部三类地区,实行差别补助政策,即中央分别补助40%、50%、60%,地方分别补助40%、30%、20%。口蹄疫疫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承担30%、60%、80%,地方财政分别承担70%、40%、20%。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经费要按时到位,同时,地方防疫经费也要做到按比例及时足额到位。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制定。
要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的监管,防疫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一)制定和实施重大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要在全国逐步建立起防治牲畜口蹄疫的预防、监测、诊断体系和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疫情。农业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应急预案,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做好控制重大疫病所需疫苗、药品、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工作。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重视防疫队伍建设。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要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站工作,并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疫病诊断、监控和检疫条件。
(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防治动物疫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将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制体系和管理体制,尽快实现畜产品安全的全过程统一管理。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科技工作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对动物防疫科技工作的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的科研开发,为我国动物疫病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扭转我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水平落后的局面。重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研究,快速准确的检测技术和监测技术的研究,以及高效疫苗的研究开发,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同时,要加强疯牛病检测技术的研究,严防疯牛病传入我国。
六、科学管理,实行部门分工协作
动物防疫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农业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工作的职能作用,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计划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疫情传入和传出;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卫生部门要抓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调运;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动物防疫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七、严格疫情管理,落实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
各地区要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及时上报。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要严肃查处。农业部负责全国疫情的发布工作,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报道国内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1年5月4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


渝府令第 173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建服务型政府,创造优良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共5件(见目录),现予以公布。



序号
政府规章名称
文 号
备 注
实施部门

1
《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已被《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市国土房管局

2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已被《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代替,按照《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主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主要内容已纳入《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
市交委

4
《重庆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主要内容已纳入《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按照《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执行
市卫生局

5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市农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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