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小麦免耕播种机等农业机械试验选型结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4:04:52  浏览:91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小麦免耕播种机等农业机械试验选型结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小麦免耕播种机等农业机械试验选型结果的通知

农办机[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普及应用,提升油菜、挤奶机械化技术水平,我部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开展了小麦免耕播种机、油菜生产机械及挤奶机械的试验选型工作。

  经企业申报、有关省农机部门推荐及专家评议,共选出小麦免耕播种机46种、油菜生产作业机械21种和挤奶机械80种,现予以公布。

  所公布的产品可以纳入非通用类国家财政资金补贴机具选型范围,中选产品按规定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本次试验选型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2008年)。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些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反映。对因质量问题发生集体投诉而不能妥善处理的,将取消其产品资格。

  附件:1.小麦免耕播种机推荐机型

     2.油菜生产作业机械推荐机型

     3.挤奶机械推荐机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小麦免耕播种机推荐机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1 播种机 得利 2BM-10A 呼和浩特市得利新技术设备厂 适用于前茬作物为小麦的种肥分施机型。
2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河东雄风 2BFM-11 运城市盐湖区大渠施肥播种机厂
3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新达 2BMF-11 山西省新绛机械厂
4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新达 2BMF-9 山西省新绛机械厂
5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新达 2BMF-7 山西省新绛机械厂
6 稻茬田小麦免耕播种机 金阳 2BMDC-6 德阳市金星农机制造厂
7 免耕通用型中耕施肥播种机 / 2BM-6A 奇台县恒源机械厂
8 小麦免耕播种机 中农机美诺 6115 (2BFM15) 现代农装北方(北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适用于前茬作物为小麦的种肥混施机型。
9 小麦免耕播种机 中农机美诺 6119 (2BFM19) 现代农装北方(北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10 免耕施肥播种机 中农机 2BMG-18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于前茬作物为玉米根茬和小麦的种肥混施机型。
11 免耕施肥播种机 中农机 2BMG-24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12 免耕播种机 亚澳 2BMG-3/4 160型 西安市旋播机厂 适用于前茬作物为玉米和小麦的种肥分施机型。
13 免耕播种机 亚澳 2BMG-3/4 150型 西安市旋播机厂
14 免耕播种机 亚澳 2BMG-4/6 220型 西安市旋播机厂
15 免耕播种机 亚澳 2BMG-4/5 180型 西安市旋播机厂
16 免耕播种机 亚澳 2BMG-4/6 200型 西安市旋播机厂
17 多用途免耕施肥播种机 河东雄风 2BFM-9(5) 运城市盐湖区大渠施肥播种机厂
18 小麦免耕播种机 双通 2BMSF-6 潍坊天宇机械有限公司
19 免耕覆盖施肥播种机 农哈哈 2BMFS-6/12B型 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0 免耕施肥播种机 大华宝来 2BMSF-6 兖州大华机械限公司
21 免耕施肥播种机 豪丰 2BMSF-3/10型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2 免耕施肥播种机 豪丰 2BMSF-4/12型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3 多功能免耕贴茬播种机 郓农 2BMTFS-12-6 山东郓城县工力有限公司
24 免耕施肥播种机 曹州水龙 2BMFS-200 山东奥龙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5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颐元 2BMF-200 山东庆云颐元机制造有限公司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26 免耕施肥播种机 豪丰 2BMSF-10/5型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适用于前茬作物为玉米和小麦的种肥分施机型。
27 免耕施肥播种机 豪丰 2BMSF-12/6型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8 多功能免耕贴茬播种机 郓农 2BMTFS-8-4 山东郓城县工力有限公司
29 免耕覆盖施肥播种机 农哈哈 2BMFS-8/16型 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30 小麦免耕覆盖施肥旋播机 华勤 2BMFS-4/12 河北华勤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1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河东雄风 2BFM-7 运城市盐湖区大渠施肥播种机厂 适用于前茬作物为玉米根茬和小麦的种肥分施机型。
32 谷物免耕施肥播种机 / 2BMF-7型 西安市户县双永农具制造厂
33 小麦免耕播种机 / 2BFXY-6型 西安双永机械厂
34 谷物免耕施肥播种机 / 2BMF-5型 西安市户县双永农具制造厂
35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河东雄风 2BFM-9 运城市盐湖区大渠施肥播种机厂
36 免耕施肥播种机 / 2BF-7 库车县新星农具厂
37 免耕施肥播种机 / 2BF-9 库车县新星农具厂
38 小麦免耕播种机 / 2BFXY-7型 西安双永机械厂
39 小麦免耕播种机 / 2BFXY-8型 西安双永机械厂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40 免耕施肥播种机 / 2BMF-7 甘肃省正宁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适用于前茬作物为玉米根茬和小麦的种肥分施机型。
41 免耕施肥播种机 / 2BF-8 库车县哈尼喀塔木农机修造厂
42 免耕播种机 / 2BMFY-13 甘肃金塔县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43 小麦玉米免耕施肥播种机 拓新111 2BMFX-7 酒泉市铸陇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44 小麦免耕播种机 / 2BFXY-10型 西安双永机械厂
45 小麦带粉碎免耕播种机 / 2BMDF-12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机械研究所 适用于前茬作物为玉米和小麦的种肥分施机型,限于在北京地区使用。
46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大洋风 2BF-10 西安大洋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于前茬作物为玉米和小麦的种肥分施机型,但限于秸秆量不大于1.0kg/m2 情况下使用。




附件2:
油菜生产作业机械推荐机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企业名称 备注
1 单圆盘开沟机 1KJ-35 张桥农机 上海浦东张桥农机有限公司 与36.8 kW拖拉机配套,适合南方水稻、油菜、小麦生产地区的开沟作业。
2 开沟机 1KS-30 民安 高邮市平安开沟机制造厂 与东风手扶拖拉机配套,油菜、小麦、蔬菜等农田开沟作业。
3 油菜施肥播种机 2BGKF-6 张桥农机 上海浦东张桥农机有限公司 与36.8 kW的拖拉机配套,适合穴播油菜、小麦或浅旋灭茬条播作业。
4 油菜施肥播种机 2BG-6B 华昌 丹阳市欣天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镇江市农技推广站 与东风手扶拖拉机配套,适合长江中下游水稻、小麦、油菜轮作区的油菜播种作业。
5 油菜直播机 2BF-4 云马 盐城恒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与手扶拖拉机配套,适合油菜播种作业。
6 免耕播种机 6115型(2BFM15) 中农机美诺 现代农装北方(北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与73.5kW拖拉机配套,适合湖北、四川、江苏、上海、安徽、黑龙江、内蒙等地区的油菜免耕播种作业。
7 免耕播种机 6119型(2BFM19) 中农机美诺 现代农装北方(北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与73.5kW拖拉机配套,适合湖北、四川、江苏、上海、安徽、黑龙江、内蒙等地区的油菜免耕播种作业。
8 履带式油菜联合收割机 4LZ(Y)-1.5A 向明 上海向明机械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机械变速,适合油菜机械收获,兼收水稻、小麦。
9 履带式油菜联合收割机 4LZ(Y)-1.5B 向明 上海向明机械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无级变速,适合油菜机械收获,兼收水稻、小麦。
10 湖州200Y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4LZ-1.0 碧浪 现代农装湖州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履带式,适合油菜机械收获。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企业名称 备注
11 履带式油菜联合收割机 4LYZ-2.0 沃得 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机械变速,适合水稻、小麦主产区的油菜收获。
12 轮式油菜联合收割机 4LYZ-2 沃得 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机械变速,适合小麦主产区的油菜收获(旱地)。
13 履带式油菜联合收割机 4LYB1-2.0 沃得 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无级变速,适合水稻、小麦主产区的油菜收获。
14 稻麦油三用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4LL-1.5(星光-168Z) 幸运星 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履带式,适合水稻、小麦主产区的油菜收获。
15 履带式油菜联合收割机 4LZ-2A 福田谷神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农业装备事业部 该机型为履带式,适合全国油菜种植区域的油菜机械化收获。
16 自走式油菜联合收割机 4LZ-2 福田谷神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农业装备事业部 该机型为轮式自走式,适合全国油菜种植区域的机械化收获。
17 油菜联合收割机 4LZ(Y)-1.8 谷香 浙江三联收割机制造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履带式,适合浙江、江苏、安徽、湖北等地区的油菜收获。
18 碧浪200(稻、麦、油)联合收割机 4LZ-2.0 碧浪 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履带式,适合湖南、湖北、江西、四川、安徽、浙江等地区的油菜收获。
19 油菜收割机 4YZ-2.0 / 常德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该机型为履带式,适合南方油菜收获。
20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兼用) 4LZ-160B LIULIN 浙江柳林机械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履带式,适合全国油菜作物主产区的油菜收获。
21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兼用) 4LZ-210 LIULIN 浙江柳林机械有限公司 该机型为履带式,适合全国油菜作物主产区的油菜收获。
附件3:
挤奶机械推荐机型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1 移动式挤奶机 9JNT-1B 瑞海 黑龙江农垦畜牧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2 移动式挤奶机 9JN-2 瑞海 黑龙江农垦畜牧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3 刺激按摩型移动挤奶机 9JNC-2 瑞海 黑龙江农垦畜牧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4 移动式挤奶机 9JNT-2 瑞海 黑龙江农垦畜牧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5 小型提桶式挤奶机 9JNT-4 瑞海 黑龙江农垦畜牧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6 移动式挤奶机 95YJ-Ⅱ 大都林 北京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 移动式挤奶机 中农机美诺9101 中农机美诺 现代农装北方(北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8 移动式挤奶机 中农机美诺9102 中农机美诺 现代农装北方(北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9 单桶挤奶小车 9JC-1 京鹏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10 双桶挤奶小车 9JC-2 京鹏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11 手推式挤奶机 9JT-1 九棱 西安市畜牧乳品机械厂  
12 手推式挤奶机 9JT-2 九棱 西安市畜牧乳品机械厂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13 移动式挤奶机 9YJN-2 瑞恩农牧工程 哈尔滨瑞恩农牧工程有限公司  
14 真空泵移动式挤奶机 9JZ-1 蒙拓 呼伦贝尔市蒙拓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 真空泵移动式挤奶机 9JZ-2 蒙拓 呼伦贝尔市蒙拓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 挤奶机 9JK-1 精恒 陕西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17 挤奶机 9JH-1 精恒 陕西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18 挤奶机 9J(Y)-1 精恒 陕西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19 挤奶机 9JK-2 精恒 陕西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20 移动式小推车挤奶机 9JN-2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21 移动式仿生挤奶机 9JYF-2 DeLaVal 利拉伐(上海)乳液机械有限公司  
22 瓶式计量型管道式挤奶机 9JNG-32 瑞海 黑龙江农垦畜牧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23 分流计量型管道式挤奶机 9JNG-32 瑞海 黑龙江农垦畜牧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24 鱼骨式挤奶机 95JT-16 大都林 北京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5 鱼骨式挤奶机 95JT-20 大都林 北京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6 鱼骨式挤奶机 95JT-24 大都林 北京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27 平面式挤奶机 95PT-16 大都林 北京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8 平面式挤奶机 95PT-20 大都林 北京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9 平面式挤奶机 95PT-24 大都林 北京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0 鱼骨式挤奶厅 中农机美诺9120 中农机美诺 现代农装北方(北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31 平面式挤奶厅 中农机美诺9130 中农机美诺 现代农装北方(北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32 中置式挤奶机 9JZ-14 京鹏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33 平面式挤奶机 9JP-20 京鹏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34 鱼骨式挤奶机 9JY-24 京鹏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35 (单列中置)式挤奶厅 SE58001 鑫道成 成都鑫道成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36 (双列鱼骨式)挤奶厅 SE68001 鑫道成 成都鑫道成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37 鱼骨式挤奶机 9JYG-12 万日 广州市万日乳业机械有限公司  
38 单列式挤奶台 9JT-6 九棱 西安市畜牧乳品机械厂  
39 鱼骨式挤奶机 9JT-20 九棱 西安市畜牧乳品机械厂  
40 管道式挤奶设备 9JGJ-28 春海 石家庄市春海机械厂  
41 管道式挤奶机 9JN-12 瑞恩农牧工程 哈尔滨瑞恩农牧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42 管道式挤奶机 9JN-24 瑞恩农牧工程 哈尔滨瑞恩农牧工程有限公司  
43 鱼骨式挤奶机 9JN-Y-10 新东 新乡市新东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44 中置式挤奶机 9JN-Z-12 新东 新乡市新东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45 中置式挤奶机 9JN-Z-16 新东 新乡市新东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46 中置式挤奶机 9JN-2×12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47 中置式挤奶机 9JN-2×16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48 中置式挤奶机 9JN-2×24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49 中置式挤奶机 9ZJN-12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50 中置式挤奶机 9ZJN-16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51 中置式挤奶机 9ZJN-36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52 管道式挤奶机 9GJN-6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53 管道式挤奶机 9GJN-8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54 管道式挤奶机 9GJN-10 DW 双益@ 上海双益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55 管道式计量瓶挤奶机 9JGJ-2×6 DeLaVal 利拉伐(上海)乳液机械有限公司  
56 管道式计量瓶仿生挤奶机 9JGJF-2×6 DeLaVal 利拉伐(上海)乳液机械有限公司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57 管道式计量瓶挤奶机 9JGJ-2×8 DeLaVal 利拉伐(上海)乳液机械有限公司  
58 管道式计量瓶仿生挤奶机 9JGJF-2×8 DeLaVal 利拉伐(上海)乳液机械有限公司  
59 台式中置计量瓶挤奶机 9JTJ-1×10 DeLaVal 利拉伐(上海)乳液机械有限公司  
60 台式中置计量瓶仿生挤奶机 9JTJF-1×10 DeLaVal 利拉伐(上海)乳液机械有限公司  
61 台式中置计量瓶仿生挤奶机 9JTJF-1×14 DeLaVal 利拉伐(上海)乳液机械有限公司  
62 鱼骨式挤奶设备 9JTYGBE-2x12 WestfiaSurge 韦斯伐利亚(上海)牧业设备有限公司  
63 鱼骨式挤奶设备 9JTYGDT-2x12 WestfiaSurge 韦斯伐利亚(上海)牧业设备有限公司  
64 鱼骨式挤奶设备 9JTYGDT-2x16 WestfiaSurge 韦斯伐利亚(上海)牧业设备有限公司  
65 管道机挤奶设备 9JGDM-6 WestfiaSurge 韦斯伐利亚(上海)牧业设备有限公司  
66 并列式挤奶设备 9JTBLDT-2x28 WestfiaSurge 韦斯伐利亚(上海)牧业设备有限公司  
67 转盘式挤奶设备 9JTZPDT-24 WestfiaSurge 韦斯伐利亚(上海)牧业设备有限公司  
68 挤奶台 PMH-YGS-76S-2×10-20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69 挤奶台 PMH-YGS-76S-2×12-24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0 挤奶台 PMH-YGS-76S-2×14-28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 备注
71 挤奶台 PMH-ZZS-76S-2×10-10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2 挤奶台 PMH-ZZS-76S-2×12-12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3 挤奶台 PMH-ZZS-76S-2×14-14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4 挤奶台 PMH-BLS-76S-2×24-48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5 挤奶台 PMH-PMS-76S-2×10-20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6 挤奶台 PMH-PMS-76S-2×12-24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7 挤奶台 PMH-PMS-76S-2×16-32 ORION 上海爱励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8 管道式挤奶设备 9J-JI-6 Boumatic 特斯勒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79 鱼骨式挤奶设备 9J-JI-2×12/24 Boumatic 特斯勒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80 并列式挤奶设备 9J-JI-2×16/32 Boumatic 特斯勒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合作还是背叛,知识产权纠纷博弈策略抉择

王瑜


  知识产权争议不像普通民事诉讼那样,在法律上是否相当分明比较容易判定胜败。知识产权争议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是非判断并不是很分明,因此存在博弈的空间,而博弈的参与者不局限于两方,经过的程序也比普通的民事诉讼要复杂很多,不像普通民事诉讼一般经过二审就可以完结。在博弈论中属于复合的多人博弈,张裕公司进行的“解百纳”保卫战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极具代表性,下面以此案为例解析如何应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纠纷博弈。

一、多轮博弈,如何摆脱诉讼泥潭

  张裕公司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同行业提起商标争议,商标局撤销了该商标的注册,张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张裕公司申请的“解百纳”注册。同行业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商标。该商标是否最终能成为张裕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人们还在拭目以待。“解百纳”商标之争源于“解百纳”是不是个通用名称,对此有两派观点,一派认为不是,另一派认为是,而且两派的观点在是与不是之间变化,只有争议的双方张裕公司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始终如一坚持自己的观点。“解百纳”是否能成为注册商标,张裕和同行业企业已经经过了几轮的博弈最终还是没有结局。通用名称之争一般没有尽头,注册十几年的商标被认定是通用名称而被撤销的案例在我国已经发生过多起。那么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理性对待反复的多轮博弈?先来看一个博弈模式:

  马丁•苏比克发明了“美元拍卖博弈”,一个极为简单,非常有娱乐性和启发性的游戏,游戏中一张一美元的纸币被当众拍卖,规则是:每次新的报价必须高于上一次,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价高者得。报出第二最高价者什么也得不到,但是也要付出他最后一次报价的款项。苏比克的规则很快让人发疯了,因为后一次报价让总让前一次报价的人处于不舒服的地位,谁都不愿意做出价第二的傻瓜,白费了钱,却什么也得不到,于是在相互攀比下,参与相继将价格抬高,这个价格很容易被抬高到1.01美元,那么出这个价的人得到这一美元,但是支付的价款要高于一美元,反而损失了一美分。而出价第二高的人更是倒霉,白白扔掉了一美元。这个人为设计的游戏规则,理性的思维告诉我们这是疯子的游戏,现实中大家不会这么傻。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这种非理性的博弈处处可见,比如冷战时期的美苏军备竞赛,军事实力排在第二的始终没有安全感,于是两个国家拼命增加军备超过第一,结果耗费了大量的纳税人缴纳的税银。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当一家开始降价,其他的企业立即下降更多,一轮一轮的降价大战,博弈者终于失去理性,以致跌破了成本价。但是最终并没有吸引来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心态,让消费者观望,博弈的结局是个负和,竞争各方两败俱伤。张裕在“解百纳”之争的多轮博弈中同样也陷入“美元拍卖博弈”困境,每一次博弈,价码都在提高,因为博弈各方的诉讼成本在递增,总有一方要败诉,败诉的一方就成为出价第二高的“傻瓜”,其为此付出的所有成本都要泡汤。张裕与众同行的“美元拍卖博弈”从司法程序又战到市场,张裕和其他各方纷纷对解百纳系列产品进行降价,双方交替降价,大大减少了“解百纳”产品的利润空间。在这个“美元拍卖博弈”中张裕陷入两难的境地,要么成为出价第二的傻瓜,要么提高出价与众同行继续博弈,无论结局如何,在这场博弈中最输不起的是张裕公司。

  如果卷入人为设定的“美元拍卖博弈”中,理性者都知道那样太傻,不幸的是当人们陷入类似“美元拍卖博弈”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却并不能意识到。一旦陷入很容易失去理性,当你已经意识到问题的存在时,怎么办?是停止出价让对方胜出,还是继续报价让对方成为出价第二的傻瓜?如果博弈双方都意识到这是傻瓜陷阱时,就可以达成合作,约定由一方胜出,胜出的一方承担出价第二的人一半的损失,这样避免在多轮的博弈中,双方陷入重复博弈的陷阱,减少双方的损失。如果一方不遵守合作约定选择了背叛,让对方成为出价第二的傻瓜,则可以获得全部的收益,同时他的背叛必然遭到另一方的报复,于是恶性的傻瓜博弈又开始循环。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在知识产权多轮博弈中,如何避免陷入诉讼的泥潭?答案很简单,要想自己不成为傻瓜,达成合作(和解),尽早结束博弈对博弈的参与者而言都是唯一的选择。在“解百纳”保卫战中,各方也陷入了“美元拍卖博弈”的困境中,对任何一方而言最佳的抉择就是进行合作,达成和解。

二、将对方陷入“囚徒困境”

  在博弈论中有个非常著名的博弈理论——囚徒困境,是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发明的,兰德公司顾问著名的数学家塔克以一个故事的形式使大家了解了这个博弈。这个故事被进一步通俗化:说犯罪团伙的两个成员被逮住并监禁起来,美国囚犯都被单独监禁,不能通气好交换信息。警察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两个人犯有主要指控的罪,他们打算以较小的罪名判处二人各一年的监禁,与此同时,警方许诺每个囚犯都可以进行讨价还价,如果他作不利于同伙的证明,他将被释放,而他的同伙则要被判3年监禁,如果两个犯人都作不利于对方的证明,那么两人都将被判两年监禁。这两个人很可能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出卖对方,以求被释放,其结果是两人都被判两年的监禁。如果两个人能够进行串谋,相互不作不利于对方的证明,那么两人都将只判一年的监禁。

  囚徒困境博弈如果运用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囚徒判处的监禁时间可以看作是权利人获得的收益,侵权人之间相互串谋将使权利人的获利减少,因此面对侵权人众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权利人最佳的策略应当是将侵权人相互隔离,不使他们进行串谋。在“解百纳”保卫战中,当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了“解百纳”为注册商标时,张裕即是该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众多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企业就成为了侵权人。张裕在这场多人的复合博弈中也确实采取了囚徒困境的策略,一手伸出橄榄枝,一手高举大棒,给予同行业半年的时间考虑,要么选择接受商标许可,要么就禁止使用“解百纳”,否则就要进行打击。张裕的行为对于众多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企业来说,都面临囚徒困境,接受许可意味着承认“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注册,获取自己以比较低的价格获得“解百纳”商标的使用权,而接受许可对同行业而言无异于背叛,这样将造成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解百纳”商标的使用权,并在其后可能面临张裕的侵权打击。如果仅从企业的私利而言,选择接受许可应当是最有利的,如果张裕这个策略能够得到实施,那么将可以将众多同行企业各个击破,打赢这场“解百纳”保卫战。但是不幸的是,该案件影响太大,受到的公众关注度太高,使得这些企业有了串谋的机会,张裕的这个策略将很难成功。尽管这个策略对“解百纳”保卫战不适用,但是对于其他一些普通的多人侵权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还是可以的。对于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来说,首先要控制众多侵权人串谋的机会,还要采取其他的一些策略,比如先从最弱小的侵权者打开突破口,顺利得到侵权的司法认定,然后再渐次向实力比较强大的侵权人发起进攻,这样很容易扩大战果,取得整个战役的胜利。

三、将多人博弈变为二人博弈

  “解百纳”成为注册商标引起整个葡萄酒行业的震撼,动了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奶酪”,触动的是整个葡萄酒业的神经,长城、王朝、威龙等众多在使用“解百纳”的企业不能接受“解百纳”成为商标。众怒难熄,他们一定会借助法律途径,甚至是团结起来共同对付张裕,将这场战争继续下去,那么张裕公司面临的是个多人博弈。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这种多人博弈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很多都在两个以上,以一个对多个,显然力量不对称,权利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博弈策略。

  有报道说张裕公司在紧锣密鼓地组建法务部,大量招聘法律专业人士,意在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商标维权”储备人才。张裕显然认识到保护“解百纳”将是一场持久战,面临的是众多的对手,张裕的法律顾问应当也告知了张裕商标一旦涉及通用名称之争是没有尽头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撤销该商标,那么这场“解百纳”保卫战不仅是持久战,还是对手众多而且战果难以确定的混战。从商标战略上看,企业绝对不能冒随时被撤销的风险,将一个涉嫌通用名称的词汇注册为商标,更不能与众多的同行业对立,将自己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但是在张裕必须面对的这场多人博弈中也不是没有取胜的可能,分析一下这场“解百纳”保卫战其实只有两方,一方以张裕为代表的肯定派,另一方为行业其他企业为代表的反对派,如果反对派作为一人来参与这场保卫战,那么这场多人博弈就成为二人博弈。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长城、王朝、威龙等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名发表“7•16宣言”,强烈谴责张裕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危害行业发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垄断行为,张裕拿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在全国各大超市清理其他企业的解百纳是在“扰乱市场”。行业“大头”们联合起来提起了诉讼,行业其他企业选择了观望,它们不参与战争,却会尊重最后的判决,如果“解百纳”商标被撤销,他们继续使用,如果没有被撤销,它们将停止使用,所以它们暂时可以排除在诉讼博弈之外,张裕“解百纳”保卫战实际就成为了二人博弈。这样张裕反而大大减少了威胁和诉讼成本,只需在一个诉讼案件中,拼杀一次就全部搞定这些“大头”,一发炮弹打一个人是打,打一群人当然更合算。张裕的“解百纳”保卫战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经打了大半年仍然没有结局,胜负还未可知,但是将多人博弈变为二人博弈的诉讼策略是对的,这种策略对其他的知识产权争议同样适用。

四、合作还是背叛,张裕艰难的抉择

  知识产权在我国长期被看作是法律概念,使得人们对其认识禁锢在法律保护上,其实知识产权更多的是一项财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那么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还是运用都应当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当然也不例外,必须要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审查诉讼的必要性以及采取什么样的诉讼策略。

  张裕六年的抗争拿到的却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从法律上看,可以说是已经取得了“解百纳”商标,但是却陷入了尴尬的局面:1、使用不得,注册商标是为了使用的,只有通过使用才能赋予商标价值。但是因为该商标存在被撤销的高风险,一旦被撤销张裕前期巨量的投入以及该商标附加的价值立刻灰飞烟灭,所以张裕使用不得;2、维权不得,作为一个有效的商标,有权排斥其他企业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但是张裕面对上千家葡萄酒企业都在使用“解百纳”的现实却难以清理门户,任何一次维权行动都需要对“解百纳”商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每一个诉讼都有被认定无效的可能;3、不使用还不行,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被撤销。在进退维谷之间我们看到了张裕对商标制度缺乏基本的理解,更不懂得如何运营商标,致使自己置身于不义的尴尬境地,陷身于难以取胜的诉争泥潭。

  “解百纳”商标之争搅动了全国的葡萄酒行业,如果事态不能平息,无休止的诉争很可能会殃及池鱼,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葡萄酒业的健康发展。张裕在葡萄酒行业是中国的龙头老大,中国的市场巨大,不是一家公司可以垄断市场,在我国普通酒市场发展迅猛之时,需要更多的企业参与才能将这个市场蛋糕做得更大,大家从大蛋糕中分享“解百纳”成果。市场总是竞争与合作相伴相生,在市场上取得最大的利益是每个企业的愿望。与竞争企业合作不一定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仅将同行业看作是竞争者,单方采取一些竞争手段,比如降价促销等,可以为企业带来一时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手段在同行业看来无异于“背叛”,那么如何处理好合作与背叛的关系将是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抉择,也将成为企业的战略规划。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商务竞争手段,知识产权战略必将成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场“解百纳”保卫战中,不管谁是最终的胜者,受损害的是中国葡萄酒产业,各葡萄酒企业都不可避免受到连累,即便是目前的胜者——张裕也已经切身感受到了“战争”带来的实质损害。中国葡萄酒正是发展的大好时机,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这个行业才能做大,才能抵御国外葡萄酒的冲击,才会有中国葡萄酒企业生存的空间。这场保卫“解百纳”战中,张裕的行为当然被看作是对行业的背叛,在博弈论中对待背叛者最佳的策略是一报还一报,同行业对张裕只会以背叛的策略来应对,那么张裕在整个行业将限于孤立,失去与行业合作的机会,对其今后的经营必然带来不利。由此张裕在“解百纳”保卫战中必须面临一个痛苦的抉择:是合作还是背叛?

  张裕的抉择其实也是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争议中都要面临的,我们期望张裕们能全面进行权衡,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审慎做出抉择,对于具体的知识产权纠纷采取不同的博弈策略。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太原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39号



《太原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已经2003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荣怀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太原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下列单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调整财政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的物资、设施、设备、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实行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管理单位、居民和村民委员会,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工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和指挥,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和本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预防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及早发出警告,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建立市、县、乡镇(街办)、村委会(社区)信息报告体系。
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对控制措施的实施、疫情报告、隔离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危害程度并作出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对疫情进行汇总、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病人、家属及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快速检测、监测、调查取证、交通、通讯、医疗救治药物、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建设,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指定健康教育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八条 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督察和指导,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也可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点实行封锁。
第二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加强检疫,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
第二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支援。
第二十二条 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医疗机构在突发事件所致病人前来就诊时,必须接诊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规定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能收治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同时应采集相关流行病学资料,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整提供临床和流行病学相关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反馈到相关医院。
第二十三条 收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对传染病门诊及专门病区的要求,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合理安排人流、物流走向。接触病人或进入病区时,所有人员均应按规定的防护等级着装和消毒,严防医源性感染。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负责对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工作,传染病病人必须予以配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传染病病人应当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取证、采样和检验等工作,应当依法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提问。
第二十五条 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情况,提出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建议。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地社区管理,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医学观察。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予以配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场所。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向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并组织力量,群防群控;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实施消毒隔离措施;及时收集疫情信息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做好就地治疗的病人与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预防控制措施,严防在流动人口中发生暴发流行。在流动人口中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防止随人口流动造成疫情扩散,对确实需要转诊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传染病流行状况,逐级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流动人口的返乡、外出及进入作出限制流动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人员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其主要领导人及其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督察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条例》、《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二)拒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检验的;
(三)担负应急任务的工作人员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或者临阵脱逃的;
(四)拒绝接受突发事件检查、隔离、治疗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依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擅自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的,给予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贪污、私分、挪用、截留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或捐赠款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