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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07:21:29  浏览:82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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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

教基[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由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校外租住学生增多,不法分子侵入校园和学生租住房伤害学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目前,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和气温下降,不少地方采用燃煤取暖,进入了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多发期;冬季冰雪路面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学生在户外从事冰雪运动时容易发生意外伤害。针对上述多发易发事故特点,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现就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加强值班,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和安保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防不法分子侵入。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中小学安全设施建设。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在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安装的燃煤取暖设施必须安装有排烟管道,并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同时房间应装有风斗,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有条件的学校要在学生宿舍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近期要对校内宿舍和学生校外租住房屋进行一次安全排查,特别是燃煤取暖的宿舍和校外租住房。

  三、加强对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租房学生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要加强同公安、建设、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切实加大对学生集中租住区域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加强治安巡逻,严禁向学生出租存在严重建筑、卫生、用电和用气安全隐患的房屋。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提醒家长为学生选择安全的租住房屋。

  四、加强校车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近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严格审核校车驾驶员资质,严防校车带病上路,并根据各地路面实际情况及时为校车安装防滑装置;严禁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肃查处校车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学生集体户外冰雪运动的组织与管理。各地尤其是北方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户外冰雪运动的管理,学校要提前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治设施和医务人员;要在活动开展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安全事项;要选择安全的场地开展冰雪运动,要有专业人员指导学生进行活动,严防因管理松散、运动不当或场所问题而引发意外伤害。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近期要在中小学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要使广大学生进一步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骑自行车的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不要搭乘"黑校车"和超载车辆上下学,不到结冰的江河水库上玩耍、滑冰,不租住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切实提高认识,抓紧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合理预见和积极防范事故发生。

教育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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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暂行)

上海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暂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12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城市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参照执行。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暂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强化上海城市交通综合减灾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城市交通突发事故(件)的能力。通过整合组织、资源和信息等应急处置的资源和力量,建立统一领导、处置高效的指挥体系;建立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综合减灾的防范体系,努力实现应对和处置城市交通突发事故(件)领导一元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处置高效化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突发事故(件)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预案和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培训,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突发事故(件)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为主,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处协调配合的组织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故(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三、组织指挥

  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是本市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领导应对和处置本市城市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的工作,承担具体应急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责任。局建立突发事故(件)处置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局职能处室负责人、各行业管理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保卫)处,应急指挥室设在局总值班室(市政大厦722室)。

  行业管理处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承担协调管理责任,在《城市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框架指导下,编制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方针,事故(件)发生单位是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突发事故(件)处置的主要责任,在《城市交通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框架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预案。

  2、组织体系框架 (图/略)

  

  四、工作职责

  各行业管理处及经营企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设立应急处置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建立应急处置通信联络A、B角制度。当A角不在岗时,B角自动顶替。同时,各单位有关领导应根据就近、快速的原则,以居住地作为划分标准,明确各自职责。

  3、当发生人员变更时,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及时补位,并及时上报通讯联络方式等相关情况,随身的通讯设备应保持24小时待机状态,从而确保应急通讯的畅通。

  4、加强对突发事故(件)的预测和预警,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件),应及时报告局总值班室;

  5、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6、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讯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完好;

  7、接到应急处置指令后,迅速派出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事故(件),并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8、加强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突发事故(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信息资料、数据、情况及其它有关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信息报告

  1、执行《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处置规定》(沪交安[2003]第596号)中的“附件二:突发事故(件)信息报告程序”之规定。

  2、凡发生《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处置规定》(沪交安[2003]第596号)中的A类事故,以及B类事故有继续发展趋势,预计不能有效控制时,局总值班室在向市府总值班室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六、处置程序

  1、执行《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处置规定》(沪交安[2003]第596号)中“五、处置程序”之规定。

  2、当发生涉及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并有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到现场时,局分管领导、局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处置。

  3、当发生涉及交通行业的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并有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到现场时,局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协调市应急联动中心进行处置。

  4、突发事故(件)的善后处理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再根据分管领导及分工职责进行工作移交,从而确保突发事故(件)能得以妥善处理。

  5、局将根据突发事故(件)紧急程度,必要时局将直接指挥各经营企业,发出相应的工作指令。紧急突发事故(件)是指《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处置规定》中A类突发事故(件)和由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七、预案管理

  1、各行业管理处、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各自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局属单位报局有关部门,社会经营单位报相关行业管理处。

  2、应急预案分总预案与分类预案。总预案是指对突发事故(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原则、组织、程序,以及有效控制的对策、措施等总体要求。专项预案是按照突发事故(件)的分类,组织指挥各单位,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的具体对策、措施。

  3、各行业管理处、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针对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适时对各级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八、宣传演练

  1、各行业管理处要加强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的督促检查。

  2、各经营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把应急预案的培训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岗位职责。

  3、各经营企业每年要定期组织综合性及专项性的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次、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等。

  4、各经营企业要通过竞赛活动和业务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演练,以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5、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从业人员宣传减灾知识和技能,广泛宣传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九、新闻报道管理

  参照执行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沪交委[2003]84号)规定。

  十、预案分类

  鉴于目前管理现状,将现有的各类预案分为事故处置类、供应保障类、专项类等三类。今后将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总体预案内容。

  (一)事故处置类

  1、《交通行业突发事故(件)处置规定》(沪交安[2003]第596号)

  2、《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市政府总体预案中专项预案)

  (二)供应保障类

  1、《公交过江线路突发事件、特殊气候情况下公交调度方案》(沪交公业[2003]第344号)

  2、《大连路隧道和外环隧道突发事件公交应急处置预案》(沪交公业[2003]第507号)

  3、《莘闵轻轨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公交临时调度方案》(沪交公业[2003]第482号)

  4、《公交配合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应急处置临时调度方案》(沪交公业[2003]第343号)

  5、《公交配合地铁一号线北段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调度方案》(沪交公业[2004]第293号)

  6、出租汽车行业确保机场、码头等集中供车点服务供应的工作预案

  7、省际客运班线在特殊气候条件下服务供应方案

  (三)专项类

  1、市交通局处置各类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工作预案

  2、市交通局关于处置在整治客运市场过程中发生不稳定的工作预案

  3、《市交通局预防、处置集体上访的工作预案》(沪交委办[2002]第6号、沪交办秘[2002]第8号)

  4、《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2004年防汛防台预案》(沪交安[2003]第302号)

  5、《关于发生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搭乘交通车辆后查找及落实非常措施的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沪交办[2003]第3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劳教分子的配偶提出离婚无论有无争执均应采用判决形式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劳教分子的配偶提出离婚无论有无争执均应采用判决形式的批复

196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闽法办研字第133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劳改犯、劳教分子配偶提出离婚,经劳改、劳教部门代讯后,被告同意离婚,亦无其他争执的案件,可否采用调解形式问题,我院同意你院意见,即无论有无争执均应采用判决形式。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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