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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用于与网友同居是否构成犯罪/姜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3:51:56  浏览:85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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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用于与网友同居是否构成犯罪?
——关键看婚外网恋是否属于非法活动

姜 莉 徐卫红


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6岁,江苏省某市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科会计,已婚。
2004年8月,周某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河南郑州的李某(女,25岁),并约李某到本市见面。李某来到某市后,周某即安排李某在本市某宾馆住宿长达三个多月,并多次与李某发生两性关系。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的公款人民币12000余元用于支付李某的住宿费用及为李某购买服装等物品,直至案发后才归还。

分歧意见:
对周某的行为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周某作为有妇之夫与网友见面,并发生两性关系,这是不道德的,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属于“非法活动”,其挪用公款为李某支付住宿费或其他费用实属个人感情隐私,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挪用公款数额达不到江苏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15000元)的标准,不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周某应构成挪用公款罪。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周某与李某网恋并发生性关系,虽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但是很明显,作为有妇之夫,这种行为为道德所不容,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相违背,实为一种非法活动,其挪用公款为婚外恋人支付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不应受“数额较大”的限制,构成挪用公款罪。

   评析意见:
本案引起上述分歧意见的关键在于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中“非法活动”的理解。
对这里的“非法活动”的理解,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非法活动包括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二是认为非法活动应限定在刑事违法活动的范围内。笔者认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之所以不受挪用数额和时间的限制,是因为立法者认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若非法活动本身危害很小,挪用数额又不大,时间也不长,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的规定,当然也就不认为构成犯罪,因此把非法活动理解为所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并不符合立法原意,这样做会扩大挪用公款罪的打击面。但第二种观点范围又过窄,不符合司法实际。因此,笔者认为,这里的非法活动应限定为违反了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如赌博、走私、包养情妇等。对于一般的违反政策或违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可以不认为是“非法活动”。
本案中,周某与李某网恋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周某虽与网友李某见面并发生两性关系,但多数情况下其住在自己家里,不能认为是与李某同居。周某作为有妇之夫,这种行为为道德所不容,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相违背,可以理解为一种非法活动,但应属于一般的违反政策或违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可以不认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中的“非法活动”,其挪用公款用于支付李某的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数额未达到江苏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
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作者单位:江苏省通州市公证处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226300 电话:0513-8651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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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工商市〔2008〕41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省网上市场迅速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商品专业市场的提升和服务业水平的提高。为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鼓励创新,推进多种模式网上市场发展

(一)推进专业市场发展网上交易,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积极鼓励专业市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市场改造提升,加快促进传统市场向现代流通业转型升级。大力引导茧丝绸、化工、塑料、钢材等产品标准化程度高、品种单一的大型专业市场,采用会员制形式,建立现货网上合约(或现货)交易、网上银行结算、第三方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网上商品交易平台,突破有形市场地域空间、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的局限,扩展市场辐射力,推进国际化进程。大力引导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网上竞价拍卖、电子结算和统一配送的现代交易模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引导小商品、轻纺产品、五金电子、皮革服装等集散型专业市场,建立网上公共交易和服务平台,并帮助广大经营户设立网上商铺,发布信息、展示商品、洽谈交易,促进网下店铺与网上店铺的有机结合,利用两种业态拓展国内外市场。

(二)推动行业网站和企业发展网上交易,促进流通业态和企业效益的提升。支持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行业网站,由信息发布平台逐步提升发展为具有行业集聚性强、专业特色明显的网上交易平台。支持知名品牌生产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依托专卖店网络构建配送体系,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或网上商城,开展网上销售、网上订货和网上洽谈签约,推进传统连锁专卖与网上交易配送相结合,构建现代企业营销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网上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开设网上销售店铺,促进企业流通方式创新。

(三)鼓励个人间开展网上交易,活跃网上市场商品流通。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个人,利用个人间网上交易灵活便捷、成本低的优势,依托淘宝网等专业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以C2C为主要模式的网上交易,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支持个人卖家增强自身实力,提高信用水平,打造品牌网店,逐步实现C2C向B2C的转换。鼓励更多的网民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开设网店等方式参与网上交易,调剂余缺,促进流通。

(四)引导传统配套服务业升级,建立与网上市场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体系。按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积极支持专业市场和传统物流企业运用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物流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努力提升物流配送的信息化、现代化、社会化水平,逐步建立与网上交易业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积极支持专业市场和企业,发挥网上市场产品展示功能,发展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展贸业态。积极探索安全、便捷的网上支付方式,建立有效的资金安全和风险防范体系。积极推动发展网上交易专业技术服务、身份认证和信用评估等网上市场服务体系。

二、加大扶持力度,营造网上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放宽准入门槛,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举办网上交易市场。本着“发展优先,服务优先”的原则,放宽网上交易市场准入条件。对依托现有专业市场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可凭原市场名称登记证直接开展网上交易;需要对网上交易市场名称进行保护的,也可到工商部门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申请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工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及时办理,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支持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性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六)创新登记模式,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鼓励现有网上经营者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不需再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在网上亮照经营即可,经营范围可依其申请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等。对尚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特殊人员,以及临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人员,由网上市场举办者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创新登记模式,完善网上登记平台,鼓励申请人通过网络向工商部门提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七)加强重点帮扶,进一步促进网上市场做强做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网上市场培育和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建立重点扶持、重点联系、重点指导服务制度,促进网上市场更好更快发展。大力培育一批知名网上服务品牌,支持网上市场和网商实施品牌战略;对网上服务品牌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的,积极予以辅导服务。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网上交易市场建设。省工商局将会同省财政厅运用省政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对全省重点网上市场的提升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八)积极开展培训,提高网上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素质。各地要积极组织网上市场举办者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其法律和商务等方面的知识。督促网上市场举办者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网上经营者的宣传和教育,重点加强电子商务、商业技巧和法律法规等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强化其守法、诚信、自律观念的引导和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法律知识和应用电子商务的水平。

三、加强自律规范,促进网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九)指导完善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促进网上市场规范运行。进一步指导市场举办者制订和完善各项网上交易和管理制度,包括市场章程、交易规则、会员或网商守则,以及交易安全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广告发布审核、重大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促进网上市场规范运行。指导举办者建立完善网络举报机制和交易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加快网上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网上经营和服务的诚信水平。全面推行网站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反馈、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奖惩等制度,提高我省网站诚信水平。指导网上市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信用体系,以数字证书和工商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健全网上经营者信用档案;以经营者荣誉和不良记录、买卖双方评价、行政监管部门记录、网站管理记录、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等为内容,形成网上经营者信用指数。逐步建立经营者信用网上公示、预警和奖惩机制,严格信用监督,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和水平。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倡导商业文明,努力打造网上市场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

(十一)积极支持建立网商协会,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积极支持网上市场组建网商协会,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行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商协会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专业人才和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二)加强对网上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建立全省统一的工商网上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工商与网站间的信息交流和指导服务,受理公众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形成服务和监管相结合、指导和警示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扰乱网络交易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网络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从事非法传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净化网上交易环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意见

全国妇联


[1999]22号

关于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八大提出的“巾帼创新业”号召,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全国妇联和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决定,在广大妇女中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为推动“女性素质工程”的全面实施和深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战略意义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妇女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女性整体素质偏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相当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地在思想观念、文化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妇女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妇联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团体,在提高妇女素质方面也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江泽民同志最近强调指出,“各行各业妇女,要坚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本领”,“抓好这件大事,应成为各级妇联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实施“女性素质工程”,是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履行科技、教育部门职能,发挥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作用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妇联要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从维护妇女权益、争取男女平等的需要,充分认识提高妇女素质的战略意义,充分认识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女性素质工程”是以培养女性“四有”、“四自"精神、全面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目标,从而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综合国力增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基本思路是:面向社会,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营造全社会促进妇女素质提高的良好氛围;面向妇女群众和妇联干部,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推进妇女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四有”、“四自”精神的、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的妇女劳动者队伍,数以千万计的各类妇女专门人才队伍和数以百万计的专兼职妇女工作者队伍。
二、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妇女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据此确定1999年——2003年为工程的首期规划阶段。各级妇联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努力促使广大妇女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都有明显提高,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妇联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一)面向妇女,配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分层次推进妇女素质的提高
推动妇女干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对女领导干部和女后备干部的培训,并组织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女领导干部联谊活动,不断增强她们的女性群体意识和科学决策能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的培训、考察、座谈、联谊活动,为她们增强性别意识、了解妇女发展状况、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创造条件。还要联合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共同进行妇委会委员培训,提高她们参政议政和组织开展党派妇女工作的能力。
促进知识妇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党政群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和团体会员的组织作用,开展对各界知识女性的培训和联谊,鼓励她们在本职岗位积极参与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活动,实现创新成果的转化、传播,发挥她们科技创新的骨干、辐射作用。要为各界知识女性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服务,深入了解她们的呼声和要求,维护她们的权益,尽力帮助她们解决后顾之忧。
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竞争能力。深化和丰富“巾帼建功”活动内容,鼓励和推动女职工刻苦学习,勤勉敬业,岗位成才。全面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现“每年要组织培训80万失业、下岗女职工,并帮助其中70%的人员实现再就业”的目标,通过建立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下岗女工培训基地、组织社区妇字号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示范基地等方法,为下岗女工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帮助失业和下岗女职工提高再就业竞争能力。还要注意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不断提高自身文化和技能水平,鼓励她们在参与国家经济建设中展露英姿。
引导农村妇女提高科技致富能力。以“双学双比”活动为载体,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提高农村妇女适应实现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能力。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的任务,坚持扫盲与巩固提高相结合,继续实施巾帼教育表彰活动,完成对贫困地区的1000万妇女进行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的目标,使她们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在经济发达地区,要把对农村妇女进行文化科技培训、“绿色证书”培训与进行中专、大专学历教育、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相结合,培养一大批农村龙头项目带头人,造就一支农村巾帼科技骨干队伍。经过五年努力,达到全国95%以上的行政村有一名女农民技术员,80%以上的村妇代会主任达到农民技术员水平,为实现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推动青少年女性提高综合素质。协助政府实现“严格控制、逐步降低女童辍学和失学现象,使每年女童失学率和辍学率不超过2%”,“不断提高女性接受中等与高等教育的比例”等目标任务,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对女童失学、辍学现象严重以及农村女初中生失学、辍学现象严重的地区,妇联要组织《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劝学活动,进一步实施并提高“春蕾计划”的规模和授教程度,帮助失学女童完成学业。要配合教育部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青少年女性成长特点,研究探索女学生成才教育规律。要逐步在高等院校中建立健全妇女组织,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教育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养她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面向妇联,有计划地培养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
妇联组织有八万多专职干部,近百万村(居)妇代会干部,还有一支人数可观的兼职妇女工作者队伍,她们既是妇女队伍中的一部分,也是推进“女性素质工程”实施的骨干力量和组织保障。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地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完成进入各级党校脱产学习的调训任务,培养妇联干部“议大事,知全局,管本行”的意识和能力。县处级以上妇联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系统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辩别力,不断提高运用理论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开展各类岗位培训。按照全国妇联干部教育规划的目标要求,有计划开展规范化岗位培训,使妇联专职干部不断提高岗位任职能力;重点开展对专门人才的培养,以培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专业人才为突破口,不断壮大妇联的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开展初任岗位培训,对新到妇联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形成一年内完成上岗培训的制度,新上任的省级、地市级妇联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全国妇联举办的上岗培训;积极开展基层妇女干部岗位培训,达到90%以上的村(居)妇代会主任接受过岗位培训。全国妇联拟在妇联系统干部中开展岗位读书活动,使妇联干部系统掌握从事妇女工作岗位必备的知识;分期举办省以上妇联领导干部研讨班,组织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班。同时,建立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逐步实行学业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并重的用人原则,努力培养一支敬业爱岗、德才兼备的妇联干部队伍。
提高学历教育层次。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使妇联干部队伍的学历层次有一定提高,文化结构和专业结构更趋合理。45岁以下的专职妇联干部全部达到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妇联机关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要达到70%,地市级妇联机关干部要达到80%,省级以上妇联机关干部力争10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妇联干部中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人数比例要逐步提高。要从干部入口确保学历层次的不断提高,新进入妇联工作的干部,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条件。
做好兼职妇联干部培训。要把对妇联干部的培训从专职干部扩大到兼职干部,以适应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社会性、群众性、统战性的要求。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妇联执委、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委会干部、团体会员负责人的妇女工作业务培训,力争在五年内轮训一遍。
三、采取有效措施,为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女性素质工程”由全国妇联会同教育部、科学技术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妇联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对各地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对各地妇联在实施工程中已经形成的经验进行总结,加以提高和推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科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女性素质工程”的重视和领导,各地妇联要根据本《意见》总体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与目标;要进行深入调查,注意探索、总结、推广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扎实地推进工程的深化和发展。“女性素质工程”是全国妇联推出的四大工程中一项基础性工程,各级妇联在实施工程中,要把握与“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家庭文明工程”的有机结合,促进相关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争取党委、政府部门重视支持。
要运用妇联承担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有利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涉及女性素质教育的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较为系统的、面向新世纪的女性素质教育目标,纳入国务院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及各地妇女发展规划。要通过“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协调组织推动工程的实施,形成合力,为提高妇女素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和各种有效活动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妇女素质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包括妇女自身对“女性素质工程”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树立妇女终身教育的观念。妇女报刊要对“女性素质工程”的宣传作出计划,专题推出,造成声势。要注意树立典型,向社会宣传各行各业中高素质的妇女先进人物,表彰在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对侵害妇女受教育权益的现象进行揭露与批评。
(四)突出特色教育。
在开展面向妇女和妇联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要把握共性教育与针对女性群体需求的特色教育的有机结合。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提高妇女素质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妇联的优势,广泛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妇女解放理论的教育,广泛开展“四自”精神的教育,强化妇女群体的性别意识和参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深入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妇女群体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能力;重点进行女性心理素质教育,提高妇女群体对自身优势与弱势的认识能力,培养妇女勇敢、坚韧、豁达、向上的品格和健康积极的心态。
(五)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中华女子学院和各地30多所妇女院校是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的重要基地。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突出办校特色,把握培养妇女干部与女性中、高级专门人才的有机结合;要利用女子院校的优势,密切联系妇女运动实际,有计划地办好一些特色专业和重点学科,以特色教学创名牌效应;要加强师资培训,改进教学方法,编辑出版一批适合妇女教育和妇联干部培训的好教材。基层妇联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活动阵地和教学资源,开展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兴办乡村妇女学校,为基层妇女培训创造条件。经过五年努力,初步形成以中华女子学院为龙头,辐射全国各地的妇女教育网络。

  全国妇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199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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